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崇明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9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4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2〕46号

  • 成文日期:

    2022-11-07

  • 发布日期:

    2022-11-09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崇明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在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持续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本市保健食品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结合本区实际,开展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现将《崇明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崇明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根据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保健食品质量提升、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主动防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坚持效果导向,进一步促进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市民消费升级需要,培育保健食品品牌,形成一批具有一流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优势企业,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至2024年,本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监管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实施率100%;保健食品信息追溯实施率100%;本区公众保健食品满意度持续保持在85分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行政服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准入

1.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一是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的安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对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内容,有序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加强注册备案与生产许可有效衔接。二是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对从事仅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确保生产经营条件与许可时保持一致。(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注册许可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2.提升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一是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有效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管理要求。二是持续推广上海市地方标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DB31T1259—2020),加强培训指导,引导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指引,在合规基础上示范提升。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实施率、“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实施率、应追溯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实施率均达到100%。三是指导保健食品经营者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营者厘清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的责任,建立权责约束机制,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和产品宣传,提高保健食品消费信誉度。(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实施科学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3.推进智慧监管。一是推广视频监控技术应用。鼓励将视频监控技术推广应用至保健食品经营和基层综合治理相关环节。发挥视频和物联信号实时在线监管关键风险点作用,建立风险信号自动识别、主动预警、分类处置。二是强化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应用分析。依托市市场监管局“数据慧治”系统、“一网统管”系统及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加强保健食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4.推进信用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生产经营者有因监督检查等,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保健食品经营者每年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聚焦突出问题,加大综合监管执法力度

5.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一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等违法行为,或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三是对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执法科、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6.综合治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一是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群众自治体系等,以及联勤联动机制,将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二是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共享与治理联动,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网格化管理应用场景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并与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治理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五)促进社会协同,提升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7.广泛开展科普宣传。一是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科普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高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全市街镇宣传覆盖率100%。二是用好新媒体及主流传统媒体等宣传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依托食品药品科普站、工业旅游点和科普宣传教育点等宣传阵地,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加强政策解读、知识普及、成效展示。四是聚焦重点人群,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养老诈骗”等专项整治工作,以法制宣传、典型案例警示为抓手,提升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骗、防骗能力,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8.积极引导社会共治。一是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等,征询企业服务需求,分析行业和市场发展状况,指导服务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二是建立风险会商机制,组织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参与特殊食品领域课题研究、培训指导、风险评估等工作。三是做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理,发挥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社区食品安全自治和共治机制的优势,鼓励市民参与社会监督。保健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率100%。四是发挥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障服务功能,促进保险机构参与保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协同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各相关条线、区域的实际情况,梳理形成相应的具体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指导,强化工作效果

有关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工作交流等,推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创新举措、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等。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及时开展经验总结,收集整理并报送辖区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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