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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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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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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丁兵、李迅、陈冬三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发布后,崇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相关刑事案件。
10月20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合议庭遵照流程主持推进庭审,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证据和案件的争议焦点开展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嫌疑人李迅、陈冬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坦白供述了犯罪事实的相关细节。
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4月开始,被告人丁兵、李讯经预谋后,未经阿玛尼公司许可,策划、采购、雇佣他人制造、负责安排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并从中牟利,陈冬作为手表配件的供应商,也参加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审计报告显示,已销售的假冒“阿玛尼”手表总价值达915万元,待售的假冒“阿玛尼”手表总价值达193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案当庭宣判,判处三名嫌疑人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丁兵、李迅作为共同犯罪主犯,被分别处以5年及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金;陈冬作为共同犯罪从犯,被处以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和50万元罚金。
崇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杨庆堂说:“这个案件是知识产权管辖权下放以来,崇明法院审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平等地保护各国的知识产权,是我们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鼓励和保护创新,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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