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01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3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执〔2022〕39号

  • 成文日期:

    2022-08-30

  • 发布日期:

    2022-09-01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工作方案

 

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泛滥等问题,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与传统文化本源异化脱节,存在侵蚀党风政风的风险,必须对症施策、重拳出击。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有关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使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明显减少、“天价”月饼明显退潮、蟹卡蟹券经营明显规范,切实纠治其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标准宣贯

1.丰富宣贯手段,利用培训、上门指导、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1号修改单的宣贯工作。(计量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2.指导生产企业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严格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标准,加强对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标准化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3.组织对月饼生产企业(包括销售定制月饼的酒楼、饭店)的线上线下销售网点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网监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二)加强监管执法

4.加强计量监管执法。以月饼为重点,组织开展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月饼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妥善处置旧有包材,严格防范企业在1号修改单8月15日实施后继续使用违规包材生产。加强相关商品过度包装、蟹卡蟹券及大闸蟹销售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计量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5.加强价格监管执法。按照《公告》要求,紧盯“天价”月饼,特别关注月饼销售价格超过500元以及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深挖细查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加强蟹卡蟹券销售价格行为监管,严查相关商品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执法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6.加强虚假广告监管执法。加强节日商品广告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线索。明确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宣称特供、专供,渲染给领导干部送礼,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故意制造嚎头、混淆来源、误导公众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网监科、执法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7.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聚焦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包括销售定制月饼的酒楼、饭店)和水产市场、螃蟹专卖店、电商平台线下实体门店,依法查办月饼、螃蟹等重点时令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对在售月饼、螃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对月饼食品包材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抽查结果分析评估,强化抽查结果高质运用。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在售月饼、螃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严查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9.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要求平台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管理,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监控。加强网络监测,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线索。对通过线下监督检查、抽检发现的过度包装商品,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网监科、计量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10.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置,对相关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从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强蟹卡蟹券销售违法行为整治,配合商务部门有关蟹卡蟹券预付卡经营的监管。(消保科、执法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11.做好涉时令商品案件查办的审核指导,要求各办案单位积极对接有舆情反映、消费者投诉举报、抽检监测发现的违法线索,按规定从严从快办理相关案件。(执法科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

12.持续曝光违法案件。将查处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开。在中秋、国庆前后将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涉蟹卡蟹券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市局并集中曝光。(执法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13.全面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发动消费者监督,推动企业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积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联合行业协会和志愿者组织,创新激励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抵制过度包装的绿色消费实践活动。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倡导消费者主动抵制过度包装。(消保科、认证科、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14.积极开展文化引导。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建立宣传矩阵,宣传绿色低碳包装、简约适度消费理念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宣传过度包装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宣传治理过度包装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节日商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引导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和奢靡之风。(各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集中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协调,推动责任层层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协调,综合施策,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在信息共享、线索发现和情况反馈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协同、左右协作、系统集成、精准发力的综合执法工作格局。各部门、科室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认真分析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用好用足市场监管政策“工具箱”,细化任务措施,打击违法行为、促进标准实施;基层一线单位要把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普法宣传等措施有效衔接、落实落细,切实发挥好“第一关口”作用,确保整治行动如期完成、质效优良。

(三)强化舆情监测。要加大相关舆情监测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警重要舆情。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中秋、国庆期间专人值班制度,密切关注相关领域舆情,建立热点舆情日报制度,对节日期间媒体舆论曝光及上级交办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积极稳妥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处置结果及时按要求上报。

(四)深化行纪贯通。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按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实现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衔接。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上报执法科,由执法科统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过度包装、奢华节日商品的,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科室、所队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集中整治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及时总结成效,完善长效机制。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将今年以来查办的典型案例(参照“铁拳”行动案例报送要求)于2022年8月23日前报送执法科。2022年9月10日、10月10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情况、后续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报送执法科,由执法科报送市局稽查处。中秋期间月饼价格监管情况按要求报送执法科,由执法科报送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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