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2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园区:
截至5月31日,全区共有174655户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公示率为60.9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去年同期低27.38%,但在各招商主体以及各市场监管所的共同努力下,仍高于全市平均公示率3.73个百分点。其中光明米业经济园区、供销经济开发区、向化镇已完成70%以上。同时,有157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了年报公示,公示率为74.77%,较去年同期低18.77%;20922户个体工商户提交了年度报告,年报率为72.48%,较去年同期低16.48%。
5月26日,陈通副市长召集年报“多报合一”各相关部门召开本市年报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研究助企纾困政策,提升年报智能化水平,提高全市年报公示率。5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委、市人社局等5部门印发通知,将2021年度企业(含应当参加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将2021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超过上述期限仍未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延长年报公示截止时间是为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给予确有困难的市场主体更多的时间,进一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助企纾困政策,但同时年报公示率也直接体现经济运行活力,年报率低将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市场信心,为进一步助推我区经济复苏有序有力,力争在6月30日前实现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80%。
各招商主体应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思想认识,加强年报宣传、加大服务力度、把握推进节奏,企业年报确有困难的,可在延期时间内完成申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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