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2〕16号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全力做好隔离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抗疫一线医护人员、隔离人员、志愿者等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为底线,根据当前本区集体供餐配送行业基础薄弱、规模小、供需矛盾突出、带来多重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尽最大努力、挖掘最大潜能,以疫情防控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管为任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分级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克服困难,局领导靠前指挥,抽调人员,成立疫情防控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专班,持续加大对隔离点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患者、隔离人员、志愿者等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疫情防控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推进落实隔离点、志愿者等人群集体供餐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 陈 冰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黄 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高捷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克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姚 伟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施 健 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陈春花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 辉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海燕 执法监督管理科科长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疫情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与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组长:全面领导和协调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2.常务副组长:全面落实和具体推进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强化保障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专业性;推进落实联系港西、建设、竖新、港沿市场监管所辖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落实东平市场监管所辖区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副组长:推进落实分管联系的科所队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督查;高捷峰同志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集体供餐单位证照办理、投诉举报的处理,推进落实联系堡镇、向化、中兴、陈家镇市场监管所辖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新河市场监管所辖区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徐波同志负责指导协调药械化及局防控办相关工作,推进落实联系长兴、横沙市场监管所辖区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黄克勤同志负责指导食品相关案件查办及价格监管,推进落实联系新村、绿华、新海、城桥市场监管所辖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推进落实三星、庙镇市场监管所辖区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
4.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操作规范、工作提示等文件的制定,牵头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积极参与到集体供餐单位的遴选,对供餐单位进行事前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指导推进各所队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信息汇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定期分析汇总重点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协调各乡镇、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做好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牵头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配合做好集体供餐单位督查工作;
6.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企业供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原料质量安全,配合做好集体供餐单位督查工作;
7.执法大队:负责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高风险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配合相关重点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开展社会面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督查检查;
8.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相关案件的指导,明确案件查办业务指导口径;
9.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成立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及时排摸辖区集体供餐单位、供餐方式、供餐餐次、供餐人数等信息,对相关供餐单位进行事前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监管内容与工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参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全链条监督检查;配合执法大队开展相关高风险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保障;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部门对接联动
1.各所队成立疫情期间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保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每个供餐单位落实监管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通过现场检查、电话询问、调阅台帐、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到位。
2.各所队主动与相关部门、所在乡镇对接,对排摸到的集体供餐信息及时上报,落实集体供餐单位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叫停供餐活动,指定专人每天对相关数据进行在线更新,掌握动态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全链条监管
根据区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疫情期间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和《集体供餐风险等级评估表》,对供餐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对风险等级为1级的单位实施一天1次的监管,对风险等级为2级的单位实施一周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风险等级为3级的单位实施每周不少于1次的检查。重大项目供餐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保障。对集体供餐单位的加工、配送开展重点、高频监管。监管手势要从细、从严、从紧,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监管中发现问题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三)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报送信息
各所队准备好应急处置队伍和快速检测试剂等应急处置装备和文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值守,24小时应急指挥体系始终处在激活状态。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迅速开展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信息,不得拖延,不得瞒报,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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