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03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1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执〔2022〕15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5

  • 发布日期:

    2022-04-03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

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提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成效,维护崇明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快速响应”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区网信办、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崇明区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价格波动在合理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舆情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保供稳价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一指挥、协调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新型疫情期间的保供稳价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专班负责人:黄克勤(副局长)

综合指导组:黄海燕(执法监管科科长)

宣传报道组:方  舫(办公室主任)

重大案件情况查办组:肖春发(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管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管科、网监科、消保科、食品经营科、执法大队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保供稳价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进度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1.负责人:黄克勤

2.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推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区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的保供稳价工作。

(二)综合指导组

1.组长:黄海燕  副组长:陈春花、朱麒、顾悦稚、陈毅铭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期间的市场价格经营秩序。

3.成员部门及职责:

(1)执法监督管理科:牵头制定本局应急预案,指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区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2)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重点单位(含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3)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价格舆情信息。

(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高效处理与疫情相关的价格投诉举报。

(5)政策法规科:负责疫情期间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业务指导。

(三)宣传报道组

1.组长:方舫  副组长:黄海燕

2.主要职责:

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

3.成员部门及职责:

(1)办公室:组织开展保供稳价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价格舆情跟踪和处理。

(2)执法监督管理科:审阅、修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价格舆情处置调查报告并报送办公室。

(四)重大案件情况查办组

1.组长: 肖春发  副组长:黄海燕

2.主要职责:负责新冠疫情期间本区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舆情的具体处置工作;依法查办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成员部门及职责:

(1)执法大队:根据市领导和市局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四个从”的原则,扎实推进价格执法办案工作,以最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好疫情期间价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处理重大舆情事件、集体信访事件。

(2)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经营者的价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和应急处置前期工作。配合乡镇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商超、零售商店及隔离点的全覆盖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执法大队处置相关的舆情事件。

(3)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疫情、期间不断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做好新冠疫情期间本区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舆情处置工作。

以上工作职责将根据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最新要求和有关部署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完善。

期间组成人员如有变化则由接任者自然更替。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市场巡查和宣传引导

1.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密切关注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和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波动,对相关经营者发放《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附件一),主动释放价格监管信号,积极引导社会预期。  

2.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实行“一日一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价格舆情应对和处置

1.进一步深化协作,加强与区网信办、区经委等跨部门协同,形成价格舆情处置工作合力,协同处置抖音、微博等媒体渠道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价格舆情事件,确保群众的价格诉求能够得到妥善、及时解决。

2.抽调执法大队骨干力量组建价格舆情应急处置队伍(附件二),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效率,防控因政策宣贯和提醒告诫不到位而引发的舆情事件,打好“稳价”工作的持久战。

3.加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和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价格舆情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 

(三)价格案件查办

1.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执法力度,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原则上予以“顶格处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参照市局下发的指导意见。(附件三)

2. 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密切关注舆情,强化举报分析,拓展案件线索,规范证据采集,做好行刑衔接。

3.执法监督管理科要加强协调组织和业务指导;执法大队要发挥自身优势,集中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辖区内经营者的价格监管,积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五、应急处置事项

1.对市市场监管局、区政府等上级部门转来的需要快速处理的价格问题;

2.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价格舆情事件;

3.因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引发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或集体信访事件;

4.价格监测部门(区发改委)转来的价格突发问题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其他应当快速处置的价格类举报、投诉和信访。

六、价格舆情处置流程

(一)快速响应、协同应对。

我局收到价格舆情事件的交办件后由局办公室抄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后同时下发辖区市场所和执法大队。辖区市场所收到交办件后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缓和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对立情绪,避免舆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同时等待执法大队的支援;执法大队收到交办件后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支援,负责后续的调查处置工作和初步核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依法处置、从严从快。

局执法大队经初步核查发现发生舆情的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跟进后续处置措施,按照从严、从快的处置原则,定性处罚从严、从重,尽快向社会公示处罚结果。

七、应急报告机制

疫情期间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处置,有特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八、工作要求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建立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便于随时工作联系。

2.将本区农贸市场、商超、商业零售业等重点领域列为主要监控对象,全面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发现可能或已经引发社会关注的舆情事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并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解决投诉举报人的合法诉求,再立案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快速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立即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实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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