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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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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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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崇明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规范地理标志使用行为,3月8日下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对4家“崇明大米”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企业开展面对面指导。局知识产权科、食品生产科、执法大队有关人员以及商标权利人绿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徐波副局长出席会议。
会上,知识产权科讲解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流程和使用规则,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规范使用情况进行了通报,解答了企业在“崇明大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食品生产科从食品规范食品标签方面,区农业农村委、绿联会从规范授权许可方面分别作了指导。
徐波副局长对地理标志规范使用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标志必须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并规范使用;二是崇明大米的原粮产地和加工必须是上海崇明,坚决杜绝售假掺假行为;三是逐步使产品符合“崇明大米”的团体标准,并在包装标示。几家企业对区市场局和农业农村委的关心表示感谢,也郑重承诺,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使用的各项要求,开展“崇明大米”的宣传和销售,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信用双丰收。
下一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崇明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地理标志的授权和使用行为,逐步形成我区地理标志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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