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特〔2022〕5号
成文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开展城市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研究综合性解决方案,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印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召开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本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加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有关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相关职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燃气相关企业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研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即知即改,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坚决扭转事故多发势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结合工作职能,在生产、经营、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整改闭环,确保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压力管道普查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2)》要求,对辖区内使用单位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摸和隐患排查治理,摸清辖区内在用燃气管道及燃气管道施工工程底数,切实做好监管工作。要督促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依法做好施工告知并接受安装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做好在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职责,从严管控燃气管道施工质量和日常管理,切实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同时,要重点排查和整治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照搬照抄、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督促各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排查设备底数(含调压站内的管道及压力容器),落实燃气管道日常巡检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双重预防工作。新建燃气管道必须依法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实施)
(二)全面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充装、检验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组织对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全面建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动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责任保险试点,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充装信息系统并做好气瓶充装记录;是否存在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检查检验单位是否存在翻新气瓶、对判废气瓶未去功能化处理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回头看”,持续开展“黑气瓶”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特种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实施)
(三)加大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加强对本区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以及相关配件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点的排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产品质量抽查。要加强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要督促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商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认真排查,做好涉及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整治工作。同时,加强网络平台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以及配件的质量抽查力度。要加强燃气报警装置市场的检查力度,严格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须经型式批准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以及本区燃气表制造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型式批准制造、销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落实供气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做好燃气表强制检定和到期轮换工作。(认证科、网监科、计量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实施)
(四)强化法定检验职责,严格规范燃气设备安全使用
区特检所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新建、改造的燃气管道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要加强埋地管道检验技术探索,不断提升燃气管道检验质量,对于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经依法检验等违法情况要第一时间填写“科所联系单”告知特种科,提升早期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区特检所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实施)
三、实施步骤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区特检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排查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排查整治任务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至3月)。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区特检所根据职责,组织对本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区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区特检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整治攻坚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开展复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形成执法威慑力,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强化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相关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区特检所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动员部署,层层压实整治责任。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委、经委、公安、交通、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在开展执法检查、检验检测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重视燃气安全,自觉抵制不合格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以及相关配件。
请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分别于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崇明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液化石油气瓶排查整治相关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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