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0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1-07

  • 发布日期:

    2022-01-07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一)公示系统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

(二)年报公示对象

1.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参加年度报告。

3.个体工商户: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三)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公示程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机构以及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进入公示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界面,凭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填报年报。无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可以使用有效的法人一证通登录。企业首次进入2021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还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年度报告填写完成后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的,市场监管所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报结果。要摸清通过纸质进行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底数,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

三、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管所要总结多年来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丰富便利年报措施,有力有序稳妥推进年报工作,积极提升年报数据质量,确保2021年度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持续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设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工作手段,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多措并举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并切实提升年报数据质量,提高工作实效,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准确年报作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抓手。

(二)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

2021年度企业年报将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由系统判断并自动关联加挂数据项。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另行下发。各市场监管所应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年报数据项的咨询服务和答复口径。

(三)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报尽报

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各市场监管所应与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精准摸清本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情况,确保上述取得相关许可证企业应报尽报。

(四)继续关注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本区大型企业认定以市局下发名单为准,仅供开展2021年度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划型的依据,也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的依据,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导本辖区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报。重点审查其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依法变更驻在期限等登记事项。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须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六)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年报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水平,分时、分类、分级,结合其他工作统筹推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地方政策、重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年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今年继续将年报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并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开展年报进度通报和督查工作,同步将年报情况通报区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注重协调配合

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年报工作各个环节,增强服务和风险意识。加强与各招商主体的沟通联系,建立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科统筹推进年报公示工作,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全面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确保无缝衔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律和规章规定,规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年度报告。要厘清应年报公示市场主体数量底数,有序实施年报数据对账对表,定期监测年报申报情况,确保年报数据质量。要正确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要不断创新年报工作方法,挖掘年报数据价值,加强数据深入分析,为推动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年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用监督管理科沟通解决。年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小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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