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28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1〕46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3

  • 发布日期:

    2021-12-28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1〕4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我局监管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我局第一版《清单》以及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认领和制定的行政检查事项和监管工作实际确定新版《清单》,共148个事项(其中,一般抽查事项129个、重点抽查事项19个),《清单》将通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落实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的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要求,探索将更多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科室要与市局有关处室加强沟通,制定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关的抽查工作指引,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二、加强《清单》与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衔接。自2022年起,按照新版《清单》调整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名称,以及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抽查结果对应的抽查事项名称。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清单》制定下一年度的随机抽查计划。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抽查事项,要做好该条例于2022年3月1日实施前后的相关随机抽查工作。要注重新版《清单》与第一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衔接,继续沿用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2021年度的抽查计划,确保相关抽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部门要落实全覆盖、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区分一般和重点抽查事项,一般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总体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调整确定;重点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要高于一般抽查事项,可以不设上限。要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区别设置抽查比例。要增强《清单》执行的刚性约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涉及《清单》中事项的,原则上要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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