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交叉执法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06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2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公〔2017〕16号

  • 成文日期:

    2017-03-30

  • 发布日期:

    2021-12-06

各科(室)、所(队):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交叉执法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交叉执法暨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在新的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下,为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模式,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夯实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资源,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根据本局《关于交叉执法暨飞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在2017年度继续开展交叉执法暨飞行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日常监管中的问题为导向,解决日常监管工作中的短板不足,锻炼执法干部综合监管与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各市级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制定重点监管对象标准,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由综合执法大队实施飞行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实施交叉执法检查,并对飞行检查和交叉执法(以下统称“交叉执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予以督办,形成良好的监管执法新模式,促进执法办案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调整重点监管标准和名单。于3月底,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和各市级部门部署的工作重点,调证重点监管标准和名单。针对2016年度重点监管业务领域有失平衡的情况,增加部分工商领域业务条线的重点监管内容,对食药监领域食品经营重点对象作适当削减。

(二)加强综合监管,严惩违法行为。在交叉执法中加强对检查对象各业务领域的综合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锻炼执法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横向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执法单位在交叉执法检查后,应将检查情况、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的情况向被检查对象属地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方便属地单位开展复查,有效督促检查对象规范整改。对有需求的属地单位,实施交叉执法的制贩单位应将现场检查材料等复印交属地单位备案。

(四)适时探索开展“双随机”抽查。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恰当时机探索在个别业务领域中开展“双随机”的交叉执法监督检查。

三、考核评估

每月25日,各基层所队应将本月开展的交叉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小结,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案源的数量和简要案由等报公平交易科。

公平交易科汇总后,定期统计各所队执法检查的成果,并每月形成工作小结。

交叉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3月对2017年度交叉执法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实践中突显的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叉执法暨飞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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