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消〔2017〕84号
成文日期:
2017-11-02
发布日期:
2021-12-06
各科(室)、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工商消〔2017〕193号)精神与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会议、义诊、赠送礼品、体验活动和健康讲座等形式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的行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近期继续深入开展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已开展的违法推销老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取得一定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全区保健食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形成防群防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主题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依托消费维权联络点平台,通过联络点电子滚动屏、宣传栏、联络员手机微信群等,有针对性地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对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帮助老年人提高保健食品消费风险应对能力。二是深入老年消费群体集中的村居联络点开展“故事广播”“社区课堂”“文艺表演”“现场咨询”等老年人易于接受和理解的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宣传非法营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鼓励老年人到正规店家选购有“蓝帽子”标志的正规产品,引导老年人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三是制作发放“关注老人权益,防止消费陷阱”主题的宣传海报和宣传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向老年人揭露保健品诈骗的常见套路,增强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对辖区内利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户及前期排查的有固定场所的“免费体验店”、“老年保健品销售网点”开展全面疏理,并上门张贴告知书,对商户进行约谈。二是要督促为会议营销保健食品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并提供清单,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要加强对为会议营销、免费体验等提供场地的出租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三)严惩违法行为
要继续深入推进和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对于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非法添加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未履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的义务,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共治
要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一是要发动消费维权联络员和志愿者通过明察暗访、实地走访、寻访等形式发现违法经营线索。二是要强化信用约束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作用,推动部门间平台数据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要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老年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会议营销企业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要快速核实、依法严处,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时间安排
(一)排摸筹划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对辖区内利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户及有固定场所的“免费体验店”、“老年保健品销售网点”开展全面排查疏理,按照主题突出、形式丰富、通俗易懂的要求,做好主题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市场监管所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老年人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老年保健食品免费体验及销售网点信息表》、《老年保健食品案件查处汇总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局消保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借助社会共治方法,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三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五违四必”整治、文明城区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提升整治工作效能。
(二)加强信用约束,实施联合惩戒
要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作用,突出信用约束。及时将整治过程及结果数据全面归集到平台中,推动平台数据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保健食品整治联动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三)加强内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内部协作,立足实际,整合内部消费维权力量,在打击违法行为、开展主题宣传等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横向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托各镇(乡)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形成工作合力。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抄告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区局及属地政府,由区局和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整治。
(四)加强情况报送,提升整治实效
要及时总结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典型案件,大要案件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汇总工作情况,选取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