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06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2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消〔2018〕10号

  • 成文日期:

    2018-02-01

  • 发布日期:

    2021-12-06

各科(室)、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工商局部署,现结合崇明区实际,就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以“诚信兴商·品质消费”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三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消费变化新趋势,瞄准维权需求新期盼,围绕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新消费,推动完善有利于释放消费新需求的体制机制,实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要紧贴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要求,要充分结合崇明区域特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丰富创建载体,以“放心消费+”的理念,不断拓展创建内涵,深入推动企业、市场、景区、村居、学校等开展创建活动,实现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多主体创建,并通过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打造一批创建“放心消费+”的示范单位,形成具有崇明特色的创建格局,合力营造符合崇明绿色消费定位的消费环境。围绕“诚信兴商·品质消费”的主题,服务崇明生态岛建设,进一步促进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升全区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稳中求进,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在生态岛建设特色行业率先启动,在其他行业逐步推广;做到自愿原则,鼓励企业、街区、景区、村居、学校等单位积极自愿申报,主动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做到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开展检查、不定期进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依法行政原则,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侵权案件,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做到社会共治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构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创建活动

(一)创建类型

1、放心消费示范企业;

2、放心消费示范个体工商户;

3、放心消费示范市场;

4、放心消费示范村(居);

5、放心消费示范网站;

6、放心消费示范学校;

7、放心消费示范景区;

8、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

9、放心消费示范+其它。

(二)创建考核

创建单位填写《崇明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向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创建材料,经所在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初审后报区局消保科,创建单位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将参与统一测评,测评将以考核小组指标测评和社会公众调查问卷形式开展,考核结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公示后进行授牌。

(三)创建步骤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从发文之日起,共分为宣传阶段、申报阶段、指导阶段、提升阶段、考核阶段、总结阶段,确保到2020年实现放心消费全区覆盖。

1、宣传阶段(2018年2月-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小组,落实经费保障,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方案发文后召开动员大会,形成创建格局。通过宣传启动,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宣传,将放心消费理念融入企业文化、融入社区工作、融入百姓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依托消费维权联络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2、申报阶段(2018年7月-9月)。全区18个乡镇市场监管所结合创建的整体要求,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单位,指导有意愿单位完成申报并查漏补缺。各市场监管所认真总结自己辖区内企业、行业、社区等特点,按照“兼顾城乡、优化布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城乡不同区域特点,选择有区域特色、品牌经济发展好的单位开展创建试点,循序渐进,全面推开,并最终确定申报单位。

3、指导阶段(2018年10月-12月)。在前期创建宣传、创建申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对照创建标准,规范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2018年四季度,召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会(含涉及部门、参与单位)。在条件成熟的街区、乡镇、社区、景区、学校等地方开展创建活动大调研,深入消费联络点、走访创建单位、跟踪创建进度、挖掘创建活动走在前列单位或行业,全面铺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4、提升阶段(2019年1月-3月)。创建单位根据创建标准,进行回头看。一是查找不足,限期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动态巡查,长效监督。对创建单位的创建氛围以及标语、承诺等重要指标开展定期动态检查,督促经营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社会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同度。三是强化意识,明确责任。积极引导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督导创建单位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责任。

5、考核阶段(2019年4月-6月)。考核实行百分制+调查问卷形式。根据创建考核标准,由创建办派员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对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实地走访参评单位、向群众调查等方式,对我区创建“放心消费+”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6、总结阶段(2019年7月-9月)。汇总前期测评结果并进行排名,确定最终入围名单;对入围单位进行统一公示,确定最终获评单位;召开总结大会,并颁发证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退出,申报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质量抽检不合格、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纠纷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退出。到2020年实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区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使消费者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将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紧密融合,与“全国文明城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实现同频共振。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崇明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市场局消保科、市场规范科、公平科、商广科、各市场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消保科负责牵头协调推动“诚信兴商·品质消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各自区域消费维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突出崇明特色、地方特色。紧紧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加强监管,针对行业和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严把标准,树立典范。要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审查,选出一批标准过硬、消费者满意、推动经济发展有力的示范单位,为全区全面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树立典范。同时,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汇聚融入,合力营造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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