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网监〔2021〕44号
成文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市监广告〔2021〕572号)精神,结合崇明区工作实际,现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加强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监管
1.督促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文娱领域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责任科室: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2.加强对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的技术监测,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责任科室: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知识产权科)
3.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责任科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加强文娱产品商业营销宣传监管
4.从严整治借严肃政治议题开展商业宣传、恶搞经典、歪曲历史等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责任科室: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5.严厉打击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责任科室:)
6.依法查处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责任科室:)
(三)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专项整治
7.严厉打击广告代言人尤其是明星艺人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企业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责任科室:)
8.从严查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为相关商品、服务作广告代言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
9.严厉打击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利用代言人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以及代言人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
10.严厉打击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违法广告代言、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违法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信息等广告违法行为。(责任科室:)
(四)严厉打击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相关违法经营活动
以电影、电视剧、综艺产品以及文艺明星等衍生的玩具、服装、鞋子、美容、数码、文创用品等周边商品与服务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
11.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涉及质量安全、商标侵权及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2.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有偿删帖、有偿刷量、发布虚假信息等“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管理科)
13.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管理科)
14.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打击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内容的违法广告。(责任科室:)
(五)加强文娱领域反垄断工作
15.积极配合市局依法严厉打击文娱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管理科)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区局成立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附件1),由徐波副局长担任组长,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等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督查、重大案件的督办和信息通报等。工作组要及时组织推进重点工作,对内加强工作指导,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要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局上报工作信息,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执法大队加强对文娱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收集研判,按照区局的要求组织开展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办。
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宣传指导、监测检查、质量抽查、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
(二)强化主体责任
督促本区新闻媒体和商业平台完善广告发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明星代言广告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性规定,全面排查清理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限制明星粉丝团体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发布艺人声援广告。
加强对文娱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相关市场主体知法、守法,依法规范艺人代言行为,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宣讲,引导文娱领域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自觉抵制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测监管
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际开展辖区内文娱类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和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的监测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文娱类重点企业利用自媒体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的检查。执法大队加强对全区文娱领域市场主体的监测监管力度,注意搜集涉垄断案件线索,主动开展前期线索核查,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加强执法办案
加强违法线索交派、案件调度、跟踪督办,加强重点案件研判指导,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上级督办以及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发现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用监管
对于违法艺人经纪公司,严格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涉违法广告代言人的信息报送,及时将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报送区局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
(六)加强舆情处置
加强舆情处置,提高舆情应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不因处置不力导致次生舆情危机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管执法,遏制违法乱象
要聚焦重点媒体、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人群,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不得以处罚经纪公司代替处罚违法的广告代言人,不得以行政告诫代替行政处罚,真正发挥执法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廓清文娱领域风气,树立良好风尚。
(三)加强工作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密切与宣传、网信、文旅、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工作联动,对于在治理工作中不予配合的明星、艺人,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研判和协同处置,提高整治成效。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每月1日前向区局专项工作组报送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信息(包含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典型案例)。
联系人: 朱昀明,联系电话:59621647。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