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24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1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网监〔2021〕36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6

  • 发布日期:

    2021-08-24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长江保护法》、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区人大《关于做好本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强化对水产品加工及经营、网络市场、广告等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本区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坚决斩断违法交易链条。

二、工作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依据《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涉及水产品原料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重点检查企业原料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使用来源不明、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食品生产科牵头负责)

(二)加强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管。以涉水产品交易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含农家乐)等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淡水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有关要求,经营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查处。(食品经营科牵头负责)

(三)协助推进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明确将刀鱼、凤尾鱼、鮰鱼、鲫鱼、大闸蟹等五种水产品列入首批长江禁渔水产品信息追溯品种,根据市食药安办及市局业务处室工作要求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管理,协助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追溯信息上传工作。对市场管理者、经营企业未按规定上传相关追溯信息的,要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科牵头负责)

(四)加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以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和外卖订餐平台上的本区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在美团、大众点评等外卖订餐平台上搜索本区网店是否销售含有“长江”“江鲜”“长江野生”等字样的菜肴,对发现的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处置。加强对辖区内电商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违禁用语词库,采取技术过滤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对平台内商品和信息发布的管控,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组织开展场所媒介检查,对餐饮单位利用门头、招牌、店堂、菜单等载体发布的,以及相关交易市场内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检查。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严肃处罚。(网监科牵头负责)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于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营销噱头,对相关渔获物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执法科、网监科牵头负责)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完成接收、登记、分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禁捕水产品的投诉,第一时间介入,快速处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保科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2年,自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底。具体安排为:2021年7月到2021年底,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以贯彻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为主要任务,严格按照市区两级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重点做好本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含农家乐)、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工作。2022年全年,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市场检查、暗访调查、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方式手段,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大违法线索的发现力度,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行为。2023年1月到6月底,要在巩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有效加强日常监管,防控回潮反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动担当作为。区市场监管局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成立“落实长江禁渔‘一法一决定’深入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具体做好工作指导、进度推进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责任,继续完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和地区协作。横向继续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理顺协作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与区商务主管部门沟通,协助做好水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纵向继续加强与本市沿江四个区市场监管局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查处机制,形成高效顺畅监管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上报。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继续对重点单位开展告知承诺,引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长江禁渔守法意识。继续在本区农贸市场、餐饮(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张贴海报、悬挂横幅、上门宣贯。依托消费维权联络点,加大对村(居)民、在校师生的宣传力度,形成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浓厚氛围。依托各类媒介,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继续于每周三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下班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要根据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各自牵头领域的工作内容和措施,于每月20日下班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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