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崇明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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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342022138120210000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药〔2021〕27号

  • 成文日期:

    2021-05-24

  • 发布日期:

    2021-05-26

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1年崇明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崇明区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为保障民众化妆品消费使用安全,根据市药监局2021年化妆品监管任务要求,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牢牢守住化妆品安全底线,推进化妆品产业发展,为化妆品监管“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全面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督促备案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化妆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宣传贯彻实施 

按照市药监局《条例》宣贯总体要求,结合“化妆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对监管人员、企业、社会等全方位多渠道多方式多载体宣贯,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和考核,加强法规实施指导,并切实将新法规落实到备案管理、生产经营监管、案件查办等各方面。

(二)加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

围绕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落实“科室系统审核、所队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的时效性和专业性。加强对备案人尤其是委托生产产品备案人监管,督促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置质量安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化妆品源头监管

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2次,其中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检查全年至少一次。对申请停产和复产的企业,做好停产期间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复产前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工作。

(四)加强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

根据《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薄弱环节和风险因素,利用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抽检快检、稽查办案等手段,加强对本辖区化妆品经营者监督管理和本底梳理工作。重点检查产品资质、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等情况,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督促经营者知法懂法,帮助企业积极适应、遵守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提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落实经营者责任。

全区日常监管检查数量不低于去年检查数量,并应覆盖各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信息应及时准确录入上海市药械化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根据市药监局部署,集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化妆品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等重点环节专项检查。

(五)加强化妆品监督抽验

1.常规监督抽检

2021年本区常规监督抽检任务共112件,由市食药检院具体实施,药化科协调本区抽样有关事宜,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配合市食药检院开展现场抽样,并开展抽样前现场检查。各部门依据《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调查处置及情况报告、信息系统填报等工作,并督促企业查明原因。

2.现场快速检验

2021年本区快检任务共40件,各相关乡镇应所结合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完成快检,发挥快检在执法中的筛查作用,对宣称或非法宣称护臀、滋润、改善红屁股、缓解湿痒、祛苹果脸、祛红血丝、治疗湿疹或口水疹、抗菌消炎、抗过敏、多效、速效等婴幼儿护肤类化妆品,加强激素类快速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快速检测由实施抽样的部门购样,报销事宜以财务科要求为准。

(六)加强稽查办案工作

贯彻执行《条例》及配套文件要求,针对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检、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对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办。重点对声称假冒产品、无证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的化妆品、擅自变更核准/备案的配方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七)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完善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年内为全部化妆品备案人开通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督促备案人系统直报不良反应。

对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报告时效和报告质量,全区不良反应报告平均分不低于80分。加强对执法办案、投诉举报中化妆品不良反应挖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指导,梳理汇总后由乡镇所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电子版(附件)至药化科。全年每个乡镇上报不少于2例(含监管部门、医疗机构和备案人来源),全区报告数不少于40例。

(八)全力做好花博会安全保障

深入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对化妆品安全监管,开展药械化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展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落实安全责任不力尤其是违法添加激素、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二)沟通信息,及时报送

各单位应及时将检查、快检信息录入系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药化科,认真总结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于5月31日、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至药化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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