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知〔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注册商标
专用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注册商标专用权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1〕139号)要求及在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下,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在花博会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侵犯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确保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全面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对重点商标的保护。要依法保护花博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要重点保护使用度高、知名度高、易被侵权的相关注册商标。
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服务)的检查。以与花博会权利人自身经营或特许经营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商品(服务)为重点的涉花博会商标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在花博会园区及其周边为重点保护区域,结合各自辖区的主要商业街(路段)、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及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商场)为重点执法区域。
四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以花博会纪念品和衍生产品的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广告宣传领域和网络销售领域等为重点监管环节。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花博会举办期间,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查处侵犯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案件,始终保持对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局知识产权科负责牵头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开展,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做好相关案件审核、监督工作,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网络领域商标侵权线索监测收集工作,办公室配合做好媒体宣传相关工作。
1.局知识产权科及时梳理花博会注册商标名录、授权特许经销商名单等情况,为开展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做好基础工作。
2.局花博园区市场监管所负责花博园内监管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监管工作,排摸侵犯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易发风险点,确定重点监管市场、监管路段和监管区域,查处侵权行为。执法大队要加强巡查,做好涉花博会注册商标侵权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
3.加快侵犯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案件处理效率,缩短线索处理时间和案件办理周期,提升花博会商标保护工作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
要加强对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加大对商标侵权易发风险点的巡查,对发现的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上报区局,区局视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通过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市场监管法规的运用和衔接,确保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对侵犯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社会宣传,强化信息披露
1.以媒体宣传报道、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
2.积极向辖区内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宣传规范使用花博会注册商标工作,营造花博会注册商标使用的良好市场环境。
3.建立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信息上报机制,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通过工作月报的形式及时上报《花博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执法行动情况表》,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