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0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为统筹做好本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去年制定的《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予以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就贯彻执行抽查计划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经列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定,并已经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局上下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以制定和实施年度抽查计划为抓手,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增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有效性,推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确保市场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基本实现部门内随机抽查的统一规范,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渐成熟。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抽查计划。本抽查计划共52项,其中检查对象抽取机关为市局的25项,各业务科室要及时接收市局下发的抽查方案,按时完成各批次抽查检查;检查对象抽取机关为本局的27项,各业务科室要按照抽查计划明确的事项、时间、抽查比例要求,及时制定抽查方案,合理开展抽查检查,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
(二)规范开展抽查检查。要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尽可能合并开展,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对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的有关材料,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对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的抽查,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同一年度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上限设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各业务科室在制定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要聚焦信用监管与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的企业信用风险A、B、C、D、E分类结果等信用评价信息,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合理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监管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实施定向抽查、分类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问题发现率,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四)有效提升抽查效能。要提高抽查检查问题发现率,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予以处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五)加强抽查结果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应该自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经复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确保每项抽查计划均按时完成抽查检查。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真正认识到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细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执行抽查计划。要结合监管领域和辖区特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努力闯出新路、积累经验。信用监管科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干部能力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要更加重视新闻宣传,讲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故事,持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信用监管科要加强技术支持,办公室要强化平台支撑,不断优化崇明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单部门抽查和联合抽查功能,并加快推进移动终端应用,促进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市局业务处室的沟通交流,根据各自抽查项目,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加强对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共性问题,对本科室牵头的抽查计划要加强全程跟踪,督促各所及时完成抽查任务。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2.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