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协〔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科学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结合本区食品安全特点和监管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增加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高风险指标的监控,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结合本区实际,做到覆盖市场销售的主要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覆盖全区18个乡镇;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型等不同规模主体。
(三)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以推动食品安全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要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同时根据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
1.生产环节
全区共计划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500批次,其中常规抽检300批次、专项抽检200批次。
(1)抽检品种:常规抽检根据发证单元,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原辅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包括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和节日保障、投诉举报等因工作需要开展的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2)抽检频次:区局根据辖区实际制定2021年崇明区常规抽检计划,以产量较大、“三小”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如肉制品、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豆制品等。常规抽检实施全覆盖抽检,中低风险食品至少每半年抽检一次,高风险食品至少每季度抽检一次。针对专项整治、重大活动和节日保障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应根据产品风险、消费量、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
(3)抽检区域和场所:监督抽检应覆盖辖区生产企业,由所辖市场所、执法大队实施抽样,成品应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样,原辅料应在企业原辅料仓库内随机抽样。
(4)抽检项目:参照国家总局下发的抽检实施细则实施。
(5)计划与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由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制定,由市场所、执法大队实施抽样,也可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对于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根据属地原则,由管辖的市场所、执法大队负责核处。抽检信息应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2.流通环节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并在完成必检项目之外,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由区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检验,或由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会同执法人员采样,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检验,每月抽检样品件数根据总局部署的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市局计划确定,全年共计1450件,每月暂定为150件,覆盖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五大类品种。
酒类抽检:根据《上海市酒类产品产销管理条例》实施流通消费领域酒类商品抽检,由区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检验,全年共计70件,按季度实施,每季度末月完成本季抽检。
3.餐饮环节
常规抽检:根据市局每季度下发的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按月实施抽检。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型以上饭店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结合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由区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每月完成市局季度任务的三分之一,每季度100%完成市局任务。
专项抽检:结合第十届花卉博览会,针对花博园内餐饮单位的供餐情况,在展会举办期间全覆盖抽检园内供餐单位,开展餐饮具、食品原料等品种的抽检。
(二)快速检测
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0995项次,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 (网址:http://shkj.shfda.org)。其中,生产环节195项次;食品经营环节10800项次,平均每个市场所每个月完成50项次左右。
1.生产环节
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行、统筹、合理安排快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原料、半成品、产品开展快检,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吊白块)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2.流通环节
食品快检: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行、统筹、合理安排快检工作,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此外,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设立的自检实验室开展的快速检测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自检能力。
保健食品快检:开展拉菲类、那非类、二氢吡啶类、双胍类、西布曲明、酚酞等项目快速检测。
3.餐饮环节
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微生物、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甲醛、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常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表
序号 | 快检项目 | 适用范围 | 检测方法 |
1 | 农药残留 | 蔬菜水果等 | 试纸法 |
2 | 表面洁净度(ATP) | 餐饮环节表面 | 仪器法 |
3 | 瘦肉精 | 畜禽肉 | 试剂法 |
4 | 有效氯 | 消毒液 | 试纸法 |
5 | 亚硝酸盐 | 腌腊肉制品 | 试剂法 |
6 | 酸价和过氧化值 | 食用油 | 试纸法 |
7 | 甲醛 | 水产品 | 试剂法 |
8 | 吊白块 | 米、面、豆制品 | 试剂法 |
9 | 吗啡 | 火锅底料等 | 试剂法 |
10 | 氰化物 | 食品 | 试剂法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食品抽、快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快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按照计划的要求明确抽快检重点,减少重复抽检,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规范抽检工作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局有关抽检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要切实做好抽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
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同时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单位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
(五)严格把控工作质量
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把控,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和安排下一阶段承检机构任务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六)加强抽检数据分析
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定期抽检监测数据分析工作机制,编制半年度和年度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按程序和要求通报普遍性问题,科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发展规律,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创新手段深挖抽检监测数据价值。
(七)严肃工作纪律
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