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06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120210002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发布日期:

    2021-01-06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强化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一)公示系统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

(二)年报公示对象

1.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参加年度报告。

3.个体工商户: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

(三)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报公示程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机构以及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进入公示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界面,凭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填报年报。无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可以使用有效的法人一证通登录。企业首次进入2020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还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年度报告填写完成后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的,市场监管所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报结果。应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

三、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推进年报工作进入常态化。重点关注大型企业新增年报公示事项,继续开展“多报合一”,推动本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报尽报。积极提升年报数据质量。确保2020年度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均不低于往年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多措并举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并切实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准确年报作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抓手。持续开展年报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设企业的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年报公示工作全过程。

(二)重点关注大型企业新增年报公示事项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条,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所应指导本区大型企业准确填报新增年报公示事项,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区大型企业认定以市局下发名单为准,仅供开展2020年度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的依据,不得对外提供。

(三)规范推进各相关部门年报“多报合一”工作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将继续实施与商务、外汇管理、社保、统计和海关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由系统判断并自动关联加挂数据项。应继续加强与商务、外汇管理、税务(社保)、统计和海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年报数据项的咨询服务和答复口径。

(四)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报尽报

配合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做好本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2020年度年报工作。确保上述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100%。

(五)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年报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

(六)做好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

自2020年度起,代表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提交年报。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导本辖区代表机构线上年报,重点审查其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依法变更驻在期限等登记事项。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才须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年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地方政策、重点工作,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在上年度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今年继续将年报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并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开展年报进度通报和督查工作,并将年报情况通报区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注重协调配合

加强与各招商主体的沟通联系,建立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确保无缝衔接。信用监督管理科统筹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确保无缝衔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律和规章规定,规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年度报告。要正确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用监督管理科沟通解决。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小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