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3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4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认〔2018〕12号

  • 成文日期:

    2018-02-26

  • 发布日期:

    2020-12-03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关于开展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工作部署,加大对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的治理力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动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掌握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销售、违规生产老年代步车的态势;完善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全社会自觉抵制销售、违规生产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等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主题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横幅、电子滚动屏、广播等,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帮助老年人提高消费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通过故事广播”“社区课堂”“文艺表演”“现场咨询等老年人易于接受和理解的形式进乡镇、进社区开展宣传,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主动摒弃购买老年代步车,违法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的行为。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交警、社区民警对辖区内利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老年代步车销售的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查,并对经营户进行约谈,告知其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重点关注全封闭式的老年代步车,确保排查到位、约谈到位,引导到位。二是要通过座谈会、集中约谈等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经营者淘汰质次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主动停止销售老年代步车。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原则上由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由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查处。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形成社会共治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区联络点等基层维权网络作用,广泛宣传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的安全风险,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督促经营者明确告知消费者老年代步车无法上路行驶的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承担退货等责任。同时,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退换货等商品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落实实名登记销售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82月25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动员,广泛宣传开展本次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专人对辖区内从事老年代步车和非机动车销售的经营主体展开逐户排查,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3月16日至425日)

各单位根据摸底情况,对相关经营者逐一进行法制宣传,明确告知经营者相关法定义务和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8426日至531日)

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自我评估,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区局将对本区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领会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治理老年代步车行为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动,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对老年代步车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其进货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明及有关许可手续,落实消费者购买实名登记及消费者退货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联动、大联勤等工作平台,协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发现预警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联合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推进情况、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底前向区市场监管局认证科上报《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报表》(见附件),并于20185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生产销售老年代步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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