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3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5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人〔2018〕45号

  • 成文日期:

    2018-06-14

  • 发布日期:

    2020-12-03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保障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围绕努力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的总目标,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窗口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决定在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窗口开展“迎进口博览会,创文明示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消费维权窗口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纪委书记刘汉平任组长,局组织人事科、消保科、局工会、团委等负责人任组员。

二、参赛对象及名额分配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周岁(含)以下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干部职工。若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丰富,年龄可适当放宽。

参赛名额分配:局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各2名;综合执法大队3名;城桥所、堡镇所、陈家镇所、长兴所各3名;其他所各2名。

三、实施步骤

(一)参赛人员上报(6月15日前)

各参赛单位按照方案中参赛名额上报名单至消保科邮箱。

(二)自学阶段(6月30日前)

参赛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学。

(三)竞赛安排(7月10日前)

组织参赛人员进行竞赛。

四、竞赛内容

涉及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以及实务操作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制度、窗口文明礼仪等。

五、竞赛形式和评奖

(一)竞赛形式

竞赛以集中笔试形式开展,试卷相同,每卷总分为100分。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案例题等,题型如有变化,以赛前通知为准。

(二)竞赛评奖

竞赛设置个人一等奖1名、个人二等奖3名、个人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3个。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消费维权窗口建设要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目标,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秉持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聚焦法规标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能力提升。竞赛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重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直面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通过竞赛活动,树立一批新时期消费维权的服务品牌和服务标杆,进一步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窗口的整体服务水平。

(三)注重总结提高,形成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实践成果,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可行的、管用的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宣传优秀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同时,推荐竞赛优秀人员组队参加上海“迎进口博览会,寻最美服务窗口”相关评选活动。局竞赛及市级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年底考核及绩效分配中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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