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03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4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规范〔2017〕28号

  • 成文日期:

    2017-05-11

  • 发布日期:

    2020-12-03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区综治办关于2017年度平安创建规划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和崇明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我局决定在全区53个商品交易市场中开展2017年度“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和崇明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市场内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进一步整顿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打击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进一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格市场准入,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合法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经营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场内经营者亮证亮照率要达到100%。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巡查频率,确保重要商品消费安全。以农副产品、食品和关系人身生命健康的工业消费品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检疫、无认证标志、有毒有害、超期变质、检测不合格商品、经营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违法销售活禽和水禽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巡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四)加强督促引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督促市场管理者制作统一的亮证亮照设施和统一的明码标价设施,落实制度上墙并规范公示栏。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责任制度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五)加强消费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商品,突出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重点行为,认真受理和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汤建平局长任组长,高捷锋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推进本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2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市场内食品质量监测,牵头处置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3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查处市场内商标侵权和广告违法行为。

5.公平交易科负责组织查处市场内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指导市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

6.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法律事务。

7.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平安市场”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科室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完成任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听取乡镇政府的要求和指导意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及时通报阶段性成果,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社区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社会的关注度,为此项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在“区属镇管镇用”的监管体制下,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听取乡镇政府的要求和指导意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抄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四)上传下达,及时汇总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不断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信息及时上报市场规范科。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遇到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附件:“平安市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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