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3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网监〔2020〕38号
成文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根据《上海市崇明区长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通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经营、网络市场交易、广告等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形成打防结合、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合力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涉及水产品原料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结合企业自查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原料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使用来源不明、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食品生产科牵头负责)
(二)加强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管。以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商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原料进货查验有关要求,经营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特别是农家乐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对于检查中发现经营者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行为,应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食品经营科牵头负责)
(三)加强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以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和外卖订餐平台上的本区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在美团、大众点评等外卖订餐平台上搜索本区网店是否销售含有“长江”“江鲜”“长江野生”等字样的菜肴,对发现的相关违规信息及时处置。加强对辖区内电商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违禁用语词库,采取技术过滤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对平台内商品和信息发布的管控,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组织开展场所媒介检查,对餐饮单位利用门头、招牌、店堂、菜单等载体发布的,以及相关交易市场内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检查。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严肃处罚。(网监科牵头负责)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于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营销噱头,对相关渔获物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科、网监科牵头负责)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依托全国12315平台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完成接收、登记、分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禁捕水产品的投诉,第一时间介入,快速处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消保科牵头负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1年,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排摸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底)。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结合区域特点,深入排摸违法线索,组织开展网络检查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以《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明确的且在崇明区范围内的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重点,加大打击该区域内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阶段(2021年1月至4月底)。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以大力开展执法行动为主线,集中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挖违法线索和网络,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三)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6月底)。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在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有效加强日常监管,防控回潮反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是党中央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协调做好物种鉴定、收容处置等衔接工作,强化执法联动,提高执法合力。要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不得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共同形成长江禁渔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此次专项行动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开展广泛宣传。通过上门走访、告知承诺等方式,引导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长江禁渔守法自觉,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学校、村(居)委会等宣传长江禁捕工作,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要及时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宣传报道,曝光查处的有关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每周三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1号前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情况汇报(见附件3)报送局网监科。各职能科室要根据区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各自牵头领域的工作内容和措施,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中如遇重大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典型案例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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