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协〔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沪检发办字〔2019〕235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19〕567号)文件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经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区局决定成立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黄 云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捷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 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施 健 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王 祥 执法监督管理科科长
姚 伟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 辉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一级主办
张红兴 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伟芬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科长
方 舫 办公室副主任
陈毅铭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附件:1.上海市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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