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0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协〔2020〕3号

  • 成文日期:

    2020-01-20

  • 发布日期:

    2020-01-22

关于印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科学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结合本区食品安全特点和监管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增加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高风险指标的监控,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覆盖流通、餐饮各环节主体,覆盖各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

(三)坚持专常互补。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要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同时根据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

二、工作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抽检监测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督抽检

1.流通环节

常规抽检:对本辖区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检函201962号)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并在完成必检项目之外,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1个。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每月抽检样品件数根据总局部署的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市局计划确定,暂定为80件,覆盖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五大类品种。

专项抽检:在重大节假日和时令季节对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产品及本区特色产品先行抽样进行专项抽检,检验项目主要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和标签等,并根据抽检结果撰写抽检报告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放心产品。抽检品种主要有水产品、特殊食品、崇明当地特色食品(如:崇明糕、崇明老白酒)、夏季冷饮等。

2.餐饮环节

常规抽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下发的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按月实施抽检。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型以上饭店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结合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由区局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每月完成市局季度任务的三分之一,每季度100%完成市局任务。

专项抽检:针对在重大节假日和时令季节、高风险食品、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查办食品案件、课题调研等方面开展专项抽检。

3.生产环节

常规抽检:根据发证单元,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原辅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检机构,每月组织开展抽检,样品件数暂定为20件。

专项抽检:在重大节假日和时令季节对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产品及区域特色产品先行抽样进行专项抽检,检验项目主要有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和标签等,并根据抽检结果撰写抽检报告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放心产品。对投诉举报处置中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的产品,根据投诉举报处置需要确定检验项目。

(二)快速检测

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20520项次,平均每个乡镇每个月完成90项次左右(90项次也包括生产环节),并及时将快速检测数据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

1.流通环节

食品快检: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行、统筹、合理安排快检工作,以熟肉制品、生猪产品、乳制品等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此外,加强对辖区内批发市场和大卖场设立的自检实验室开展的快速检测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自检能力。

保健食品快检:开展拉菲类、那非类、二氢吡啶类、双胍类、西布曲明、酚酞等项目快速检测。

2.餐饮环节

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3.生产环节

食品快检: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自行、统筹、合理安排快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原料、半成品、产品开展快检,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吊白块)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严格遵循食品抽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统一抽样文书、统一抽样系统、统一抽样程序的要求做好抽样工作;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区市场监管局切实做好抽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和安排下一阶段承检机构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区局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相关负责所队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应当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