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02 00:00

  • 索引号:

    SY342022138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信用〔2020〕1号

  • 成文日期:

    2019-12-30

  • 发布日期:

    2020-01-02

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一)公示系统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站地址:http://sh.gsxt.gov.cn

(二)年度报告在线填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对象

1.企业: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参加年度报告。

3.个体工商户: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登记注册,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

(四)年报公示程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或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快捷入口,进入公示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界面,凭有效“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识别。企业首次进入2019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除外)还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年度报告填写完成后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的,市场监管所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年报结果。纸质报告书可以至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也可以网上下载打印。

三、工作目标

各市场监管所要推进年报工作进入常态化,巩固已有成效。在开展年报工作过程中,要掌握企业申报年度报告的规律,盯紧重点对象,把握工作节奏,提高各种便利化措施。推动本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报尽报。确保2019年度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多措并举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报尽报,将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引导企业自律的抓手。通过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途径,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年报公示工作全过程。同时,注重收集和宣传前几年度未年报企业的失信惩戒案例,加大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氛围。

(二)规范推进各相关部门年报“多报合一”工作

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将继续实施与社保、统计和海关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同时,与商务部门共同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多报合一”工作。要加强与商务、税务(社保)、统计和海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年报数据项的咨询服务和答复口径。此外,今年年报中还增设了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等相关公示数据项,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加强信用监管。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

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实现应报尽报,相关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100%。

(四)加大力度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照工作

在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过程中,要常态化、滚动式地持续开展基础数据库的清理。依据原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规定,并按照市局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加大对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吊照力度。

(五)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年报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同时,厘清年报基数,掌握长期未经营且未注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原因,研究探索并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六)提升年报数据质量提高分析应用水平

要进一步优化年报数据项指导和咨询服务,规范答复口径,为市场主体提供分类详实的填报说明和指引,帮助市场主体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程度。要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本区年报数据统计功能,提升灵活性和便捷性。要围绕区政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提供多层次的年报数据分析和监测。同时,探索运用年报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年报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要切实履行好为各类市场主体搭建年报申报平台、加强年报宣传服务、实施年报信息监督检查和数据分析的工作职责。今年继续将年报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并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开展年报进度通报和督查工作,并将年报情况通报区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注重协调配合

加强与各招商主体的沟通联系,建立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确保无缝衔接。信用监督管理科统筹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确保无缝衔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律和规章规定,规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年度报告。要正确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沟通解决。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年报工作小结报送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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