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020190014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19〕38号
成文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指导审核新村幼儿园过渡性借用新村小学食堂的复函
区教育局:
关于我区新村幼儿园过渡性借用新村小学食堂的函(沪崇教〔2019〕25号)已收悉。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参考2015年实验中学原校舍加固施工期间送餐的方案,为确保本次新村幼儿园师生的用餐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复函意见如下:
一、新村幼儿园作为供餐单位要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因过渡时间较长,校方应制定异地加工制作师生午餐的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仔细分析和选择加工方式和就餐形式,全面考虑和遵守烹煮至用餐不超过2小时的安全时间原则。
二、因共用新村小学食堂操作区域,请新村幼儿园、新村小学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供餐烹饪场所的规范操作和安全运行。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确保清洗消毒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煮熟煮透、生熟分开等制度执行到位。同时还需配备足够、清洁的食品运输专用餐车,确保食物运输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三、根据校方初步方案,经核算,食品加工场所基本符合与供餐能力的对应要求。虽两个学校加工区域等关键部位有适当的分开,但针对幼儿园与小学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情况,建议分别错时制作菜肴,分时段供餐,并做好间隔期间的清洗消毒。
四、根据校方初步方案,请两个学校分别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以及分餐、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并根据实际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确保师生就餐安全。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