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020190001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食经〔2019〕24号
成文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5-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兴镇创建国家卫生镇考评情况的函
长兴镇人民政府:
按照崇明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对长兴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开展区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2018版)》标准,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考评,现将考评情况函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长兴镇自创建国家卫生镇以来,坚持国家卫生镇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一)加强宣传,提高创卫知晓率
加大主要商业街创卫宣传力度,增加巡查频次,营造“共创卫,齐出力”的良好氛围。制作和发放创卫海报1000多份、禁烟标志2000多份、台卡5000多张、消毒制度1000多份、消毒记录本1000多份、公示牌1000多份。
(二)有效推进各项示范及创建工作
长兴镇积极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系列创建工作,至今已创建了“放心餐厅”12家、“放心学校食堂”15家、“放心职工食堂”21家、“守信超市”8家、“守信便利店”1家。同时,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强化了市场主办方的职责要求,规范了入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台账等进货查验义务的履行,尤其是豆制品和生猪产品等,主要供应的肉菜品实施了信息可追溯,“垃圾肉”实施了统一收集和统一处理。共检查集贸市场20户次、经营户1800多户次。
(三)加强小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
一是采取“疏堵结合,分类推进”的方式开展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累计消除无证无照经营954户,消除率为100%。二是继续推进小食品经营单位的诚信档案建设,实现“一户一档”管理。三是开展熟食专项、“春雷”行动等多次专项行动,检查小食品经营单位4000余户次,督促指导其按照操作规范生产经营,有效推进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推进信息公示规范化,目前各小食品经营单位基本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统一公示,清洗消毒、保洁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上墙,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要求,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四)有效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加强了对公共餐饮和集体食堂的培训和监管,实施分类别、分区域宣传培训和高频次、交叉执法监管,有效提高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了农村家庭办酒的管理和指导,强化了信息主动发现、主动登记备案和上门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土厨师”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其食品安全操作意识,同时实施了以镇政府打包形式购买农村家庭办酒的责任保险。此外,有效实施了一次性供餐10桌以上的信息备案登记和监管人员上门指导,强化留样食品管理。通过努力,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建议
(一)以创建国家卫生镇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三小行业的监管,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卫知晓率。
(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无证无照“回潮”。采取多途径、多通道的可行性措施,对周边群众确实有需求的,有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有效的疏导和管理。
(三)加强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集中办酒场所、农村家庭办酒的风险防控,积极发挥城乡综合管理联动网络,加强事前上门培训服务、事中监管指导,事后总结反思,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把控时间、温度、消毒这三个关键控制点,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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