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4202213802018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市监公〔2018〕66号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0-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化解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处置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的底线”和“当务之急是要为进口博览会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防范化解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行动方案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沪打非办〔2018〕9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防范化解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工商公〔2018〕154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础上,主动跨前,依法履职,规范市场准入,开展隐患摸排与广告监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化解日益凸显的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要充分认清当前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重视有效遏制此类风险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与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履职,稳妥推进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查处违反《广告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稳妥化解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
(三)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要抓住进口博览会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摸排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涉众型风险隐患,有效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重点管控,全力营造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捷峰副局长任组长,公平交易科、政策法规科、注册许可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承担统筹协调、疑难问题会商、信息汇总、数据统计等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规范类金融领域市场准入(牵头部门:注册许可科)
1.限制类金融企业市场准入。一是对部分行业禁止市场准入。对拟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交易、借贷、担保、融资、理财、支付、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等字样的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继续停止办理新设或增加上述名称、经营范围的登记申请。二是对部分行业严格市场准入。对拟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金控、金服、财富、投资、资产、资本、众筹、基金、区块链”等字样的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新设或增加上述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有实体背景的上市公司等投资主体设立的相关企业,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由企业持有关文书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登记。
2.管控类金融企业变更登记。根据区金融办提供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从业机构管控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实施严格管控。注册地为本区的相关企业持区金融办出具的无异议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涉及跨区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同时提交迁出、迁入地所在区上述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
(二)加强广告监管(牵头部门: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广告: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二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在无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三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四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五是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2.加强大众媒介广告监测和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力度。依据市局《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本区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大众媒介,以及大型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和财经金融信息网站、房地产类网站等综合性互联网站开展日常监测,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等投资理财类广告;结合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的企业名单,对本区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网站开展专项搜索和检查。依据市局《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商业区域、交通枢纽、交通工具、楼宇以及居民小区发布广告的检查,加强对线下金融、类金融机构经营场所内发布广告的检查。在双随机抽查中对企业的自媒体广告一并进行检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与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监管互动,依法公示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及时推送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涉及关键字段企业的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
2.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企业,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任职资格限制。
(四)加强部门执法联动(牵头部门:公平交易科)
加强工商、金融管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风险摸排及监管执法环节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等涉嫌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移交金融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及的具体经营机构及其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有待甄别的,按照“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可提请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风险摸排(2018年9月中旬—10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依据职能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线上线下监测,摸排、汇总涉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将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或网站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涉嫌违法经营内容等,于10月30日前报公平交易科。
(二)执法整治(即日起—长期)
各市场监管所向相关企业经营主体、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查处违反《广告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2018年11月中旬—11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公平交易科。公平交易科汇总有关情况后报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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