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劳人仲(2026)办字第824号仲裁按撤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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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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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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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6-10-21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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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霍辰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崇劳人仲(2026)办字第824号按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会对崇劳人仲(2026)办字第82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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