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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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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5-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我区于2025年1月制定的《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沪崇人社规〔2025〕1号),现已于2025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加大崇明创业创新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本区产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试行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后作了个别条款修订,并拟定了《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6年6月7日。
联系人:杨春波,电话:69692983
电子邮箱:cmqjypxk@163.com
来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8室。
附件:《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本区创业支持体系,以更大力度优化创业生态、激发主体活力,推动创业与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业在稳增长、促就业、强动能中的支撑作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运营
建立区级创业孵化载体相关标准,对符合标准首次纳入区级名录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对获得市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补助的,按市级标准给予1:1区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创业孵化载体开展项目孵化、项目推荐、创业指导、马兰花培训等创业服务相关支出。
二、支持创业组织创新发展壮大
在本区创业载体孵化或经乡镇园区纳入重点跟踪帮扶的创业组织,在新兴产业或细分领域实施以新技术新模式为核心竞争力的创业创新项目,或在本产业领域具备成为链主企业潜力吸引上下游企业共同建设创新产业链项目,或具有高质量成长潜力,初创期内实施项目经区级评审为优秀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初创助力发展补贴。
三、支持开展创业创新协作
与崇明开展创业创新协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机构组织,遴选新兴产业或细分领域可转化的先进科技成果,参加崇明创业创新类竞赛评选活动获得奖项并经本区创业载体孵化转化,或直接遴选推荐优秀创业团队经本区创业载体开展先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根据年度协作成效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家创业创新协作奖励。
四、支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由人社部门牵头,统筹有关区级部门举办区级创业创新活动,获得创业创新大赛新秀类、创业项目类奖项的,分别给予1-3万元、5-10万元奖励。参加国家级、市级大赛并获奖,按国家、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区级奖励。
五、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本区劳动者经创业指导服务在崇创办创业组织后经营满3个月,给予3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补贴1万元。在崇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带动本区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连续满 6个月(含)以上,按照 3000元/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创业组织最高补贴不超过 10万元。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同创业组织,视作同一创业组织申请。
六、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
开展各类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支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等社会力量为在崇创业者及其团队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马兰花计划”等创业培训项目,相关经费列入区财政保障。
七、其他
(一)本支持政策中“创业组织”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用人单位除外)。
(二)本支持政策中的相关补贴,如与市级政策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所需资金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或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创业扶持资金监管,对享受扶持政策的支持对象开展核查。支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八、实施期限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实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