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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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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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5〕63号

  • 成文日期:

    2025-06-18

  • 发布日期:

    2025-07-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年6月18日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

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人社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和保障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5年崇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2025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暨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一、深化法治思想引领,强化法治思维培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必学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人社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制度成熟定型、化解社会风险矛盾、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能力。(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劳动关系科(法制科)、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行政执法科,相关科室、单位)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发挥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人社事业年度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专题述法,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相关科室、单位)

3.持续推进法治教育常态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人社政策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内容,严格落实专题学法、会前学法、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定期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法、部门法律业务培训等学法活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体学法、机关干部学法每季度各不少于1次。(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相关科室、单位)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管理备案,开展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其他审查制度的衔接,推进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相关科室、单位)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做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市12333热线欠薪线索案件查处工作。开展集中纠治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专项行动。规范工伤认定经办流程,加强程序风险管控,强化调查取证,做好疑点数据核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开展局系统执法案卷、法律文书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科、社会保障中心、劳动关系科(法制科))

6.提高仲裁机构办案水平。严格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流程和制度,提高程序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出台仲裁院案件集体讨论规则,加强办案审理监督。加强劳动仲裁与民事检察协作,针对不特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形成劳动者权益保护合力,促进劳动争议案件高效化解。实行仲裁案件先予裁决与先予执行,实现法院与仲裁“调裁立审执”的全面衔接。(责任部门:仲裁院)

三、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保障权力依法运行

7.强化人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检查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出具现场情况反馈表等监管要求,提升法治化监管水平。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深入开展本区劳务派遣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协同联动更加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8.全面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积极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一步优化案件分办、联络、答复等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办理满意度100%。依法做好就业创业、行政处罚、执法检查数据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强化部门协同,不断提升依申请信息法制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等年度工作报告编写并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三重一大、内部控制等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相关科室、单位)

9.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做好人社系统各类行政争议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稳慎处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履行应诉职责,提升案件办理的效率。召开法制审核小组会议,做好疑难案件讨论分析,汇聚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工伤部门定期召开案例讨论会,对复议诉讼案件进行“复盘”“回头看”,不断提高应诉能力。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活动实践,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社会保障中心,相关科室、单位)

四、提升服务供给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0.提升数据和政务服务效能。聚焦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数据质量归集质量、做好公共数据上链工作、确保稳定视频接入上线、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便捷高效,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两个集中”、不断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持续增强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化落实政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深化建设“随申办”移动端服务内容。(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相关科室、单位)

11.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通过健全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创建更好的企业成长发展环境。通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优化高效协同的人力资源发展环境。通过积极推广企业年金有效扩面模式,适度降低社会成本负担,打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环境。通过深化世行迎评对标改革,推动人社惠企便民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宣传影响力,健全智慧便捷的服务供给环境。(责任部门:社会保障科,相关科室、单位)

12.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发挥分类流转、案前调解、三级联动的协调化解优势,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更好地服务劳动者和企业。深化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改革,优化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大厅流程,畅通劳动维权渠道。做优“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服务。深入实施工伤认定疑难案件调处制度,化解工伤职工及企业之间矛盾。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进法律顾问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部门:行政执法科、仲裁院、社会保障中心、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3.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制定人社法宣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六进”法治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崇明人社”微信公众号加强“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政策宣传,开展“人社政策您点单”个性化、菜单化精准法宣活动。开展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女职工等群体的公益普法宣传。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惠企政策服务包,深化“致和·劳动法律诊所”特色服务,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实施“致安·村居课堂”“致安·法宣工作室”项目。做好“八五”普法验收评估和“九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责任部门:各科室、单位)

五、夯实法治人社基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4.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市、区法律政策培训、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结合中心组学习、中层干部培训班、新进人员培训班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重要论述,提升履职能力。开展年轻干部“学政策、钻业务、提技能、优服务”专题活动,不断提升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工伤认定程序风险管控,促进案件处置能力不断提高。(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法制科)、组织人事科、仲裁院、社会保障中心,相关科室、单位)

15.持续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提升法治服务能力。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做好兼职仲裁员以及部分执法人员工作职能转变后的仲裁业务培训,推行全员办案制度,开展优秀裁决书评选。加强工伤认定等业务部门应诉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仲裁院、社会保障中心,相关科室、单位)

16.积极参与法治项目申报评选。组织各部门积极参加法治建设优秀案例、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法治市调研课题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等项目申报评选。每年至少向区司法部门报送1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常态化开展基层法治观察,做好观察建议书的报送,推动依法治理和有效治理。(责任部门:劳动关系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仲裁院,相关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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