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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艳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雷端、沈青、徐瑾、朱苗苗、张影、杨柳、谢英萍、王冬梅、管运燕、应金凤、漆正华、刘纪伟、陈健、陈培、高希群、施进兵、仇杰、马兵、袁国彬、陈春均、谢亚珍、张政帅、陈琴、沈国庆、卞庆峰、崔峰、朱叶健、丁卫、陈宇峰、张雪婷、任飞、袁建峰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1247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1月20日9:00在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朝阳门路11号5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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