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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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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的文件规定和市就促中心的相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本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情况说明与资金使用协商证明。为有效落实市促进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收尾工作的安排,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见附件)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供与用工单位的协商证明、劳务派遣公司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说明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该补贴。
联系部门: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科
联系电话:59620776
附件: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汇总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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