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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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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按稳国际物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林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240号撤诉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会于2024年3月5日受理申请人刘林飞与被申请人按稳国际物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崇劳人仲(2024)办字第240号],申请人于2024年5月18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