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崇明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14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300013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3〕51号

  • 成文日期:

    2023-08-14

  • 发布日期:

    2023-08-14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崇明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

2023年8月14日

 

关于崇明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崇明区委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崇明区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深化中小学教师综合管理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沪人社专〔2022〕242号),现就调整本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创新岗位管理政策措施,拓宽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现实,持续发展。根据不同类型学校所承担的不同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学生规模为基本要素,兼顾同一类型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的差异,合理确定各类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统筹调控,均衡发展。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分级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加大区级岗位统筹调控,深化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加大优秀教师流动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同类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的均衡化。

(三)动态调整,协调发展。按照学生数量、教职工编制总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总量。依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区域发展、学校特色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岗位设置。

(四)统筹激励,提速发展。向承担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学校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倾斜,向特色学校倾斜,向援滇等支边教师和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发挥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为本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学校与教师。

三、合理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分级分类”和“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原则,聚焦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功能,适当考虑重大改革任务、办学特色、科研、援建等外围功能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科学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一)基准比例

单位类型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中、职校

不超过43%

不超过50%

按需设岗

按岗聘任

完中

不超过35%

不超过60%

初中

不超过30%

小学、幼儿园

不超过20%

不超过65%

教育学院

不超过60%

不超过35%

东平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

不超过30%

不超过60%

全区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分别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如下:高中不超过12%,完中不超过1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超过10%;教育学院不超过17%;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不超过10%。中小学正高级岗位遵照全市总量控制和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做好统筹规划和聘用管理。

(二)激励比例

高级专技岗位的激励比例分综合类和单项类,总比例控制在5%以内。综合类激励比例可叠加计算,主要给予承担示范引领校、学区集团化办学牵头校、交流轮岗贡献突出学校和援疆援藏援青援滇学校等;单项类激励比例不可叠加,主要给予承担市区级教育改革任务、特色重点发展项目等学校。激励比例和项目每年调整一次。

四、建立区级统筹岗位“蓄水池”机制

根据本区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特色重点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的均衡配置,彰显激励先进、鼓励改革,建立区级统筹岗位“蓄水池”新模式。

(一)统筹范围和数量

对本区“四学段”各学校中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每校不超过3%的比例提取高级岗位数,纳入“蓄水池”实行区级统筹。区级统筹主要用于同学段,确需跨学段统筹使用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二)重点倾斜对象

支持学区化和集团化建设,重点向学区牵头校、集团核心校等倾斜;鼓励一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重点向交流轮岗贡献突出的学校倾斜;体现鼓励先进,向学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获评国家级等荣誉称号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倾斜;发挥专技岗位激励作用,向建立能上能下岗位的学校适度倾斜。

(三)统筹使用办法

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审批后核拨,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控制额度分配

为确保全区教师专业岗位晋升通道畅通,区级统筹岗位保留空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总数的20%。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岗位促进校际均衡,不断提高各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达成度。5年内区级统筹高级岗位比例下降至1.5%以内。

五、完善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岗位支撑机制

(一)设置特设岗位。对于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限制。

(二)优化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国家和本市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才,以及教育功臣、教育名家、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等人才,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可不占所在学校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加大特殊岗位扶持力度。统筹调控区域内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确保乡村学校不低于当地同类城区学校标准。参与援滇一年以上的教师,在相应的时间内,可不占所在学校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分级管理职责。学校是用人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与管理办法,将岗位聘用作为激发教师活力、凝心聚力的抓手,真正实现优聘。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健全岗位调整机制。学校功能、任务、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上一等级有空额的,可视情调整到下一等级岗位聘用。调剂上一等级岗位空缺额要保持合理比例,保证人才队伍的合理梯次。

(三)加强岗位聘后管理。强化学校用人主体单位的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聘期考核。可结合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对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学校应当及时调整其岗位,且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自愿转岗到管理、教辅、后勤岗位,且不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位。

(四)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专项督导、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估和监督检查。对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能上能下机制未建立的学校,可暂停提高其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暂停增加其高级岗位数量。对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超出核准岗位结构比例聘用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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