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劳人仲(2023)办字第411号按撤回处理通知书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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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7-19

蜜儿乐儿(上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帆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并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崇劳人仲(2023)办字第411号仲裁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会于2023年5月4日受理杨帆与蜜儿乐儿(上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崇劳人仲(2023)办字第411号],申请人杨帆收到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对申请人杨帆的仲裁请求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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