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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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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棠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鸿洁等10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崇劳人仲(2023)办字第21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上海棠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人王鸿洁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王银芝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熊情缘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王燕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苏涛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0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张建芹自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棠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王鸿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生活费差额人民币1869元、熊情缘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生活费差额人民3027元、王燕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生活费差额人民币3344元、苏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生活费差额人民币3119元、张建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生活费差额人民币3204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棠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申请人王鸿洁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250元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4500元、王银芝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600元、熊情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3100元、王燕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2600元、苏涛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050元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782元、张建芹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2200元;
四、对申请人王鸿洁等10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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