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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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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33号)、《关于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319号)的文件规定和市就促中心的相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需提供情况说明与资金使用协商证明(就业补贴资金协议书)。为有效落实市促进中心关于2022年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收尾工作的安排部署,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并于2023年5月18日前提供与用工单位的协商证明(就业补贴资金协议书)等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该补贴。
联系部门: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就业科
联系电话:021-69691382、021-59620776、021-59621661
联系人:赵老师 胡老师 施老师
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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