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30000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3〕19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3〕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引导辖区内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在崇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要全面对照创建指标,带头参与创建和申报,同时做好下属企业、入驻企业的宣传发动,引导培育更多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联系人:黄巍巍 张莉 电话:69693165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总工会
上海市崇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