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30000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2月底本区区级统筹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补助标准
年龄不满80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800元;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9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一次性节日补助费从征地养老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节日补助费在2023年1月20日前发放至征地养老人员银行账户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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