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20003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就〔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11-15
发布日期:
2022-11-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竖职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园林绿化工(五、四、三级)、餐厅服务员(五、四、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就促〔2018〕10号),同意你单位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开设园林绿化工(五、四、三级)、餐厅服务员(五、四、三级)职业培训项目。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崇明竖职教育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竖职教育培训中心许可项目
序号 | 项目 | 等级 |
1 | 车工 | 5 |
2 | 车工(数控车床) | 4、3 |
3 | 铣工(数控铣床) | 4、3 |
4 | 园林绿化工 | 5、4、3 |
5 | 餐厅服务员 | 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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