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2000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2〕68号
成文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崇明区总工会、上海市崇明区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组建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现将《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总工会
上海市崇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0月10日
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预防调解工作,健全联合调处机制,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效能,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明区总工会、崇明区工商联共同组建区级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区联调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上海市有关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坚持“重在预防、防调结合,力求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工作方针,构建多元参与、多方互动、密切配合的劳动人事争议“联调联动”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落实区级劳动人事争议先行调解工作责任,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前的联合调解、法律援助、宣传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区级联调中心的组织建设,工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率达到30%以上。
三、具体工作
(一)健全调解组织构架
区层面,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共同组建区联调中心,地址设在区总工会大楼三楼。主要职责:组建调解员队伍;参与特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先行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预防工作。
(二)优化争议调处模式
1.调解模式。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力度,力争本辖区内的争议化解在基层;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将本区域内受理的案件下发至区联调中心调处。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区联调中心出具的“调解不成通知书”后进入仲裁程序。
2.法律援助。区联调中心在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窗口,为劳动者免费代书仲裁申请书以及提供仲裁代理服务。
(三)充实调解队伍力量
1.专职调解员。配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素养、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社区工作者作为调解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调解员进行统一培训、业务指导。
2.社会化参与。区层面组建劳动关系专家团队,吸纳具备一定专业特长和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专业人士参与化解群体纠纷。
(四)加强沟通交流协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场地、开展人员管理和统一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区总工会负责安排人员进驻、做好人员保障工作、对接提供法律援助;区工商联负责和企业加强沟通和对接,积极开展宣传预防工作、视情况安排人员参与具体调解工作。三部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对劳动人事争议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磋商与交流,分析当前劳动人事争议信息,预测劳动人事关系不稳定因素,根据争议类型及特点研究安排预防调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基层责任。当前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多元和复杂,运用基层调解的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是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区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困难挑战,强化政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区域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健全机制,创新管理手段。以“互联网+”的思维为导向,区层面搭建服务平台,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为本区联合调解的运行提供硬件环境,落实联合调解管理责任,形成在线调解办案工作机制。
(三)落实保障,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本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做实联调中心机构和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联合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附件: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
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联合调解场所要求
调解室一间、办公室一间、接待场所一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各种设施用品摆放有序,营造舒适、温馨、整洁、明亮的氛围。
二、联合调解设施设备要求
1.调解办公场所至少配有2台及以上办公电脑(WIN7系统),传真机、打印机、刻录机各1台。
2.调解办公场所配有专线电话(可录音)及网络端口(市仲裁网或政务网端口)各1个。
3.调解场所配有调解专用圆桌或长型会议桌1套,可坐6人及以上。
4.调解场所内设有评议箱或公布行风(政风)监督电话。
5.调解场所配有录像录音等监控设备,在工作时间开启不关闭,并匹配可存档至少6个月影像记录的硬盘设备。
三、联合调解场所上墙要求
(一)必选要求
1.悬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徽章;
2.调解员行为规范;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纪律;
4.调解工作流程。
(二)可选要求
1.法律书架1个,放置劳动法相关书籍(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2.调解文化名言警句(促进文明礼让);
3.音乐播放设备(舒缓情绪、调解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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