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态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0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200002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1-05

  • 发布日期:

    2022-0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结合崇明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生态养老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并已经在本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70元调整至2022年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贴方式

按月补贴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帐户,注明“生态养老补贴”,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初、月末分开发放。

四、财政分担比例

生态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乡)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

五、补贴标准调整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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