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2000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结合崇明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生态养老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并已经在本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由2021年的每人每月70元调整至2022年的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贴方式
按月补贴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帐户,注明“生态养老补贴”,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初、月末分开发放。
四、财政分担比例
生态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乡)两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
五、补贴标准调整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