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劳人仲(2021)办字第685号仲裁裁决书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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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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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2-13

朔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崇劳人仲(2021)办字第6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黄雨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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