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2020年度、2019年度未结算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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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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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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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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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8〕46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按照《崇明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操作办法》(崇人社〔2016〕7号文)及2018年崇明区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会议纪要进行审核的2020年度崇明区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情况及2019年崇明区企业未结算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2.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电话:69692973)。

3.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崇明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操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20年崇明区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汇总表

      2.2019年崇明区企业未结算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汇总表

 

崇明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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