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长护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上海市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更名为上海长护宝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27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16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就〔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7

  • 发布日期:

    2021-07-27

上海长护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上海市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更名为“上海长护宝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符合上海市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主管单位由区教育局变更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上海市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更名为“上海长护宝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层次为职业技能五级。培训项目为:养老护理员五级、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变更的相关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