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竖职教育培训中心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27 00:00

  • 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15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就〔202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7

  • 发布日期:

    2021-07-27

上海市崇明竖职教育培训中心:

关于你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设立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符合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主管单位由区教育局变更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层次为职业技能三级。培训项目为:车工五级、车工(数控车床)四级、车工(数控车床)三级、铣工(数控铣床)四级、铣工(数控铣床)三级、艺术插花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至区民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变更的相关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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