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9420791012021000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崇人社就〔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94号)和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关于<关于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1〕5号)等文件,本区职业培训机构原先已具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培训资质,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经研究,同意继续开展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培训(具体项目及等级见附件)。
各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调整相关工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等。本区职业培训机构拟开设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培训项目,须经培训项目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
附件:崇明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培训资质清单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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